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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制发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3:21:41  浏览:94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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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制发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制发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央总金库,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适应预算管理工作的需要,“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在上年科目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做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现正式制发给你们,本收支科目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铅印本正在印制,待印毕后即行发送。



199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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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8〕12号


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促进税收统一、公平,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进口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附件:成品油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税率
备注


27101120
石脑油
0.2元/升
1千克=1.385升


27101130
橡胶溶剂油、油漆溶剂油、抽提溶剂油
0.2元/升
1千克=1.282升


27101991
润滑油
0.2元/升
1千克=1.126升


27101922
5-7号燃料油
0.1元/升
1千克=1.015升

ex




27101929




其他燃料油(蜡油除外)




0.1元/升




蜡油:350℃以下镏

出物体积百分比小

于20%,550℃以下镏

出物体积百分比大

于80%

注:“ex”标识表示非全税目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 多米尼克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米尼克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通过友好谈判,决定自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多米尼克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多米尼克国政府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以及发展民族经济的崇高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米尼克国政府商定,将根据一九六一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尽快互派大使,并在对等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设立使馆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多米尼克国政府代表

         李 肇 星              罗斯福·斯凯里特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