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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3:37:59  浏览:97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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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一、总则
(一)为使现场稽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稽核部门开展现场常规稽核,其他形式的稽核和受人民银行委托的稽核可参照使用。
(三)本规程所指的现场稽核包括稽核准备、稽核实施、稽核报告、稽核处理和稽核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二、稽核准备阶段
(一)成立稽核组:派出行根据稽核任务和对象,确定拟稽核的内容、重点和稽核期;并选定稽核人员,组成稽核组,指定稽核组组长和主稽人,必要时可指定副主稽人。
(二)稽核组组长负责对稽核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主稽人负责稽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稽核报告的撰写和稽核处理文件的起草工作。稽核组成员应主要由派出行专职稽核人员组成,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应保持适当合理搭配。
稽核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专业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人组成,保证各项稽核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
(三)发出“稽核前问卷”和收集资料:稽核组应在实施稽核前,向被稽核单发出“稽核前问卷”。“稽核前问卷”的格式由总行统一制定。
1.“稽核前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
(1)被稽核单位的内部组织结构、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分工及授权;
(2)被稽核单位的管理体制、报告关系和授权;
(3)被稽核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帐务组织体系;
(4)被稽核单位的主要业务操作规程;
(5)被稽核单位的信贷管理制度和规定;
(6)被稽核单位的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规定;
(7)被稽核单位的财务计划和业务发展计划;
(8)被稽核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
(9)被稽核单位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情况。
2.稽核组应要求被稽核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稽核前问卷”反馈材料报送稽核组。
3.被稽核单位只需对已发生变化或新增加的情况进行报送;对于在上次稽核前已报送,并且本次稽核时未发生变动的资料,稽核组不应要求被稽核单位重复报送,已经向人民银行其他部门报送的资料,稽核组应直接向该部门索取,不应要求被稽核单位重复报送。
4.稽核组应在“稽核前问卷”上注明填报要求,包括应报送的时间、报送的内容等。
5.在进点前,除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前问卷”外,稽核组还应收集与本次稽核有关的文件及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与本次稽核有关的国家金融法规、方针政策;
(2)中国人民银行对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政策规定;
(3)有关部门掌握的被稽核单位的情况;
(4)被稽核单位以往报送的资料及人民银行对该机构历次稽核的材料;
(5)群众举报的材料。
(四)审核资料反馈情况:在收到被稽核单位报送的“稽核前问卷”反馈材料后,稽核组应对反馈材料的报送质量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1.稽核组应根据“稽核前问卷”目录清单,逐项审核每项内容填报的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如需要,可列出被稽核单位需重报或补报的资料清单,要求被稽核单位在进点前补报,或在稽核组进点后向其索取。
2.被稽核单位报送的资料,如有明显出入或差错,应视为对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如事后查出有虚假和隐瞒填报的问题,应追究被稽核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分析反馈材料和其他资料:在被稽核单位反馈的资料和上述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主稽人应召集稽核组对所掌握的被稽核单位的上述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写出分析提纲,对被稽核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稽核方案的重要依
据。
(六)制定和审定稽核方案:稽核组根据派出行确定的稽核任务和重点,在全面深入地分析被稽核单位的有关资料后,拟定具体稽核任务、目标、重点和实施方案。稽核方案应报派出行领导审核批准。
1.稽核方案(格式见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稽核方案的依据;
(2)被稽核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3)拟稽核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时间控制要求;
(4)稽核组、包括各分小组组成和人员分工;
(5)编制稽核方案的日期;
(6)审批人的意见、签名和日期。
2.在确定人员分工时,主稽人要熟悉每一个稽核人员的情况,并根据他们的经验和能力安排不同的任务,组内分工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在分工时要考虑到相关内容之间的配合。
3.主稽人主持稽核方案的制定和指导实施,稽核方案需经组长主持稽核组讨论通过。
4.稽核组应将讨论通过的稽核方案送稽核部门负责人审阅,必要时稽核方案需报经总稽核或主管行长、行长审核批准,批准后的稽核方案应视作派出行给予稽核组的任务和授权。
5.在实施稽核过程中,经派出行领导批准,稽核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稽核方案作出调整,并且报告派出行稽核部门负责人和方案审批人。
6.稽核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稽核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发出稽核通知:派出行应提前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稽核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
1.被稽核单位名称;
2.稽核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稽核期和稽核开始时间;
3.稽核组组长、主稽人和其他成员名单;
4.对被稽核单位配合稽核工作的要求;
5.签发日期;
6.稽核通知书应由稽核组组长或主稽人起草准备,报派出行总稽核或主管行长签发;
7.稽核通知书应统一编制文号,并加盖派出行公章;
8.稽核通知书可以提前以传真形式发给被稽核单位。

三、稽核实施阶段
(一)进点会谈:稽核组在稽核通知书指定的日期进入被稽核单位,与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举行进点会谈,主谈人为组长或主稽人。
1.进点会谈的目的,一是进一步掌握被稽核单位的整体运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管理层的经营思想;二是藉此了解和评估高级管理层对本单位业务、经营状况的熟悉程度,并作为对其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检查的基础和评价的一部分;三是由稽核组组长说明稽核的
目的、内容、安排以及对被稽核单位的要求;四是介绍稽核组成员,交验稽核通知书,出示稽核证或其他检查证件。
2.在会谈前,主谈人应认真阅读“稽核前问卷”反馈材料和稽核组对反馈资料的分析提纲,掌握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
3.稽核组组长要控制会谈的内容和时间,确保会谈不偏离本次稽核的中心内容。
4.会谈结束后,稽核组应完成“会谈纪要”。
(二)调阅资料:稽核操作中,稽核组应根据拟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帐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稽核方案和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调阅资料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稽核调阅资料清单”(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由稽核组和被稽核单位分别保存;调阅资料应由主稽人或其指定的专人统一负责办理调、退手续。调退时,双方负责人应在认真审核调阅资料后签名。
(三)对帐表的现场审核:稽核组首先应对被稽核单位帐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审查,其目的是确保稽核组一开始便能真实、完整掌握被稽核单位的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帐表数据误导稽核人员。
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1.审查业务经营内容是否真实,会计科目、帐户使用是否正确;
2.核对分户帐(明细帐)与总帐、总帐与会计报表是否相符;
3.核对汇总会计报表与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的会计报表加总数是否相符;
4.在确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时,可以利用经核实的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的成果。
(四)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各专业小组按照分工,完成各自负责部分的内部控制问卷测试。内部控制问卷是考察内部控制状况的提示性操作指南,有助于稽核人员对所查项目的内控状况进行深入和系统的分析。内控问卷统一设计,由一系列的模块组成(另发)。每次稽核时,稽核人员
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熟练程度适当加以取舍,灵活组合运用。
1.进行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即考察被稽核单位是否制定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是否清楚各自的职责及本岗位的制度和规定,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符合性测试方法包括:
(1)详细审阅“稽核前问卷”反馈材料等有关资料,并与被稽核单位的实际状况相比较;
(2)向各级管理层和业务人员进行业务范围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调查;
(3)实地查看。
2.根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对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作出评价,并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
3.进行内部控制的实质性测试,即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机制是否充分有效进行测试。
4.实质性测试的内容包括:
(1)现有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2)规章制度是否充分有效;
(3)对例外的情况是否进行审查,作出的处理是否恰当。
5.实质性测试方法包括:
(1)听取主要业务管理人员和骨干对内部控制的意见;
(2)根据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实地测试,查看内控是否存在漏洞。
6.根据实质性测试的结果,对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的状况是否有效作出评价。
(五)执行检查程序:检查程序与内部控制问卷的内容相对应,包括具体的稽核内容、步骤和可选择的稽核技术、方法。在实施稽核时,主稽人应根据被稽核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1.审查被稽核单位的内审报告和外部审计报告,并考察其整改情况。
2.检查:根据稽核方案,按各项稽核目标采用各种稽核方法分别对有关业务资料进行审查。
(1)稽核方法包括抽样、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帐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
(2)稽核抽样原则上应采用随机抽样,抽样比例由各稽核组根据工作量和具体情况决定。
3.取证: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查实的情况,应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查看,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并取得证明材料,记入稽核工作底稿。
4.稽核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应当注意:
(1)进行调查时,稽核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要取得足够的证据。
(3)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说明原因。
(4)稽核结束时,应当统一汇总证明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由编制人员签名,统一管理。
5.分析: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及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进行比较、分析,以确定查证的问题。
6.评价:对查出的事实进行综合和判断,并根据稽核依据对稽核出来的问题进行定性,对稽核内容作出稽核结论。
7.对稽核事项的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稽核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作结论性评价。
8.通过第一次检查、取证、分析和评价,如果还有未解决的问题或仍有疑点,则需再次进行检查、取证、分析和评价,直至达到稽核目标为止。
(六)稽核质量控制:在稽核期间,主稽人或稽核组组长要及时分阶段听取各专业工作小组的汇报,了解工作的进度,判断对有关问题的稽核是否做到查深查透,以便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引导现场作业逐步深入,按时保质完成现场稽核任务。根据稽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对稽核组成员作
必要的调整。
(七)编制工作底稿:稽核人员实施稽核时,应当对稽核工作进行记录,编制“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工作底稿”。
1.工作底稿应附取证材料,取证材料包括凭证、报表、问卷、备忘录、说明材料、被稽核单位的文件等对稽核事实和结论提供支持的材料。
2.在会谈、实地观察和查帐结束以后,应将需要认定事项的主要事实,填入工作底稿。
3.对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以后,应将认定事项的依据和结果填入工作底稿。
4.工作底稿应包括:
(1)被稽核单位的名称;
(2)稽核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
(3)稽核过程记录,包括稽核查证的主要事实及其来源,计算和分析的结果、认定事实的依据;
(4)稽核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5)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6)索引号及页次。
5.稽核人员应当对所编制的稽核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每个稽核人员的稽核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位稽核人员进行复核;主稽人应当对稽核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对稽核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6.编制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便于统一装订。
7.工作底稿应由稽核人员和复核人签字。
(八)现场作业结束:稽核组在稽核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稽核单位;如现场作业需要延期,应报告稽核部门负责人。退出现场时间提前告知被稽核单位。

四、稽核报告阶段
(一)各工作小组初步形成稽核事实和评价:各工作小组应当将稽核实施阶段查实的各种问题和事实分类整理,初步认定问题的性质,形成各检查项目的分项目小结,提交主稽人。
(二)稽核组形成总体稽核事实和评价:主稽人组织稽核组对各小组提交的问题分析和认定材料进行讨论,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形成“稽核事实和评价”。
1.“稽核事实和评价”中所列的每一项事实,都必须有详细、充分的数据或文字资料支持,主要包括“稽核工作底稿”、“稽核前问卷”、“内控问卷”、“取证材料”、“会谈记录”等,上述材料应当按问题分类并排列序号,“稽核事实和评价”援引上述材料时应当写明其序号。

2.“稽核事实和评价”一般应在现场作业结束时完成,最迟应当在现场作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进行总结会谈:“稽核事实和评价”形成后,稽核组应当与被稽核单位举行总结会谈。
1.总结会谈由稽核组组长主持,由被稽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2.主稽人宣读“稽核事实和评价”,请被稽核单位就有关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稽核结论提出意见,进行必要的讨论。必要时也可事先将“稽核事实和评价”印发被稽核单位。
3.被稽核单位对“稽核事实和评价”中认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如对问题有异议时,稽核组应当进行核对,确有差错时应进行更正,全部问题应当由被稽核单位作出书面确认。
4.被稽核单位对“稽核事实和评价”中对有关问题的评价提出意见,如对问题评价有异议时,稽核组应当与之进行讨论,尽可能达成共识;如不能达成共识,稽核组应当将双方分歧详细记录在案,并在写稽核报告时客观地加以反映。
5.如果稽核组与被稽核单位在有关稽核事实和问题评价上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应对存在分歧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核实,必要时可在事实核实清楚后,安排第二次总结会谈。
6.总结会谈应在“稽核事实与评价”形成后及时举行,最迟必须在“稽核事实与评价”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稽核组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拟进行总结会谈的时间通知被稽核单位;如须举行第二次总结会谈,应参照第一次总结会谈的时间进行安排。
7.对总结会谈中未能澄清的事实及未能取得一致的评价意见,被稽核单位应在总结会谈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意见反馈稽核组。
8.如果被稽核单位在总结会谈时不予应有的配合,总结会谈无效,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行总结会谈,稽核组可将“稽核事实与评价”书面印发被稽核单位,由被稽核单位在稽核组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并反馈意见,被稽核单位过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稽核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四)形成稽核报告:总结会谈结束或被稽核单位对“稽核事实与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稽核组应当向派出行领导提交稽核报告。
1.稽核报告是稽核组向派出行提交的工作报告,应以“稽核事实与评价”为基础,全面反映稽核查出的问题,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总结会谈中被稽核单位对稽核组作出的稽核评价的认识和态度,以及对查出问题认识上的分歧均应在稽核报告中得到充分体现。
2.稽核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稽核的基本情况,包括稽核内容、范围、稽核期、现场工作时间、稽核方案的执行和调整情况等;
(2)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内部组织结构、经营方针、经营状况、内控状况、前一次稽核的情况等;
(3)稽核查出的问题事实和稽核组作出的评价;
(4)被稽核单位对稽核评价的意见,稽核组与被稽核单位在稽核问题评价方面存在的主要分歧;
(5)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处理措施的建议。
3.稽核报告一般应由主稽人负责起草,必要时也可由主稽人在稽核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起草,由主稽人和组长定稿。
4.稽核报告定稿后,由主稽人和稽核组组长共同签署。
5.稽核报告最迟应当在总结会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稽核处理阶段
(一)稽核处理的方式:由派出行出具稽核监督意见书和稽核监督决定。稽核组应起草稽核监督意见书或稽核监督决定初稿,作为稽核报告的配套材料一同上报稽核部门负责人;稽核部门负责人根据稽核组提交的稽核报告,对稽核组提交的稽核监督意见书和稽核监督决定初稿进行审核
并签署意见,报派出行领导审批。
(二)稽核监督意见书的作出和执行:稽核监督意见书是中国人民银行对被稽核单位通报稽核事实、作出稽核评价、提出整改或其他意见的专门文件。稽核监督意见书应于派出行领导审批稽核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
1.稽核监督意见书由派出行主管稽核工作的行领导签发,也可授权稽核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稽核监督意见书应当加盖派出行公章,送达被稽核单位。
2.稽核监督意见书的内容包括被稽核单位存在的问题事实、对问题事实的评价和判断、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执行整改意见的时间要求等。
3.稽核监督意见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时间为被稽核单位签收的时间。
4.被稽核单位应当在收到稽核监督意见书40个工作日内将执行稽核监督意见书的情况书面报告稽核行。
5.被稽核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在出具稽核监督意见书的同时,对被稽核单位作出稽核监督决定。
6.以合规性为主要内容的现场稽核,可不出具稽核监督意见书而直接作出稽核监督决定。
(三)稽核监督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稽核监督决定是中国人民银行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稽核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专门文件。
1.稽核监督决定经稽核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报派出行领导,由派出行行长或主管稽核工作的行领导签发。
2.稽核监督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违规事实、对违法违规事实的判断和评价、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责令被稽核单位立即或限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稽核监督决定中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与给予的行政处罚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严格对应,对于决定不予
以处罚或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其他问题,不应列入稽核监督决定中。
3.稽核监督决定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4.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决定对被稽核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前,应当向被稽核单位出具稽核监督处罚通知书,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和依据,同时告知被稽核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被稽核单位如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在稽核监督处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
银行提交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5.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被稽核单位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如被稽核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在作出稽核监督决定时予以考虑;但如果是被稽核单位在稽核组实施稽核时有意隐瞒和未提供全部信息造成的,人民银行在作出处理时,可以不予考虑。如被稽核单位在规定的时间
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被稽核单位提出的理由或证据不成立的,应根据原稽核监督处罚通知书所列的违法违规事实和依据,作出稽核监督决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6.稽核监督决定的办理时间和送达方式及程序,与稽核监督意见书同。
7.稽核监督决定中应当明确规定被稽核单位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及履行处理和处罚决定的时间,同时告知被稽核单位可在稽核监督决定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被稽核单位如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依法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被稽核单位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而拒不执行稽核监督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9.中国人民银行认为被稽核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或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掌握的有关资料复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为了监督被稽核单位的整改情况,如有必要,稽核组可实施后续稽核。

六、档案整理阶段
(一)立卷建案:凡记录稽核过程、反映稽核结果、证实稽核结论的文件、数据资料及工作底稿都应由稽核组立卷归档。
1.稽核档案包括:稽核通知书、稽核方案、“稽核前问卷”及反馈材料、内部控制问卷、检查程序、工作底稿、证明材料、稽核事实和评价材料、分项目稽核报告、稽核报告、稽核监督意见书、稽核监督决定、被稽核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2.归档的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材料的张数均应完整齐全。
(二)建立档案目录:归档的案卷应该编写案卷目录。编目应按照稽核工作流程及问题的类型、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历史联系进行。
1.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
2.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
(三)制作卷皮并立档
1.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2.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3.未归档的材料,应进行粗分整理、登记,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四)稽核档案的保存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附件略。



199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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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冯忠泽

  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人口流动逐年上升,作为旅客运输主力军的铁路企业,所面临的旅客运输人身损害纠纷日益增多。由于铁路旅客运输的特殊性,认真分析铁路旅客运输法律关系的性质、特点,对于正确处理此类争议有重要意义。

  铁路旅客是指持有铁路有效的客票及其他乘车凭证(如铁路免票、优待票)乘车的人员,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人员及依照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押运货物的人员。下面就如何处理好铁路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因人身遭受损害而发生的纠纷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定性直接关系到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双方的合法权益,定性不准可能影响到每一方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一般应按照合同违约责任定性,特殊情况下可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

  1、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符合违约责任

  由于现代合同法呈现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即合同义务来源的多元化,从而使合同义务不仅仅来源于约定义务,还包括法定义务以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使合同违约责任的范围更加宽泛。从旅客人身损害之债的特点上看,符合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其合同是前置的,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之间事前必须存在合同关系;其主体是特定的,签订合同的一方是铁路运输企业,另一方是旅客。如果不是旅客,即使发生了人身损害,亦不属于合同违约责任;其承运人安全运送旅客的义务是法定的,该项义务是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属于法定义务;其损害发生的时间和地域空间是固定的,人身损害只能发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时间只能在车票的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地域空间只能自旅客经检票进站时起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其产生的债权是相对的,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决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旅客人身损害之债是在承运人和旅客这种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只有旅客才能根据合同向承运人主张权利。所以从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及实现方式上讲,所产生的债权是相对的。

  2、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不符合侵权责任

  从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上看:首先,侵权关系中的致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无任何法律关系,侵权行为发生后,在当事人之间才产生了侵权关系。而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以运输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次,侵权行为是违反侵权行为法所设定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普遍性义务。而旅客人身损害,违反的是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承运人的特定合同义务。所以旅客人身损害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

  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上看,除损害结果外,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首先在因果关系上,铁路旅客人身损害与承运人的行为之间,一般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其次在过错要件上,违约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再次在违法行为上,违约责任违反的是法定的“保证旅客安全”的合同义务,而不是法定强行性义务。所以旅客人身损害一般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特殊情况下具备责任竞合的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责任竞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一方必须实施了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侵害了合同相对方的人身权利;该违约行为违反了法定强行性义务。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具备上述条件时可以按责任竞合定性:

  因违约造成侵权后果的,可以按责任竞合定性。如因餐车或站台上供应食物不洁,造成了旅客食物中毒,就可以按责任竞合定性。因为承运人既违反了向旅客提供洁净食品的默示合同义务,又违反了我国《食品卫生法》的强行性规定,也侵害了旅客的人身权利,符合责任竞合的条件。

  因侵权造成违约后果的,也可以按责任竞合定性。对此种情况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笔者认为,根据该条规定精神也可以按责任竞合定性,但承运人的先前行为必须是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如火车司机因为重大疏忽冒进信号或扳道员扳错道岔使旅客列车进入异线发生撞车事故,致使旅客受到伤害等,就可以按责任竞合定性。

  二、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

  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二者相互排斥,不能并用。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两种责任的竞合情形。在铁路旅客运输实践中常常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旅客发生了伤亡,就产生了两种责任竞合的情形。因此,要正确分清责任形式,应对旅客伤亡的不同情况加以分析:

  (一)旅客伤亡系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致。如列车工作人员、列车调度人员等的工作过失导致的旅客伤亡,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履行其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合同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致旅客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它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情形。受损害的旅客既可以选择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来解决问题。

  (二)第三人责任造成的旅客伤亡。较常见的如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行为。这种情形不属于责任竞合,从因果关系上看,此种情形下的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所致,而非承运人的违约行为所致,第三人的行为也是造成承运人违约的原因。因此,第三人负侵权责任,承运人负违约责任,二者并不竞合,受害人可以择一追究责任,也可以一并追究责任。承运人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然而由于第三人的行为致旅客的损害常包括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而承运人所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范围并不及于精神损害赔偿,故在此情形下,侵权责任仍具有第一性,侵权人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如果法院已经支持旅客以侵权责任要求第三人赔偿,旅客又向铁路运输企业提起违约之诉,笔者认为旅客的要求是正当的,因为第三人与铁路运输企业系承担不同的责任形式,二者并不竞合,不因其中一种涉诉而另一种自行消灭,故不存在“一事二诉”的问题,如果剥夺了旅客的诉权,则于保护旅客的正当权益极为不利,也违背了立法的本意。

  (三)第三者与铁路运输企业共同侵权造成旅客伤亡的。典型的如旅客受到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列车工作人员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旅客以此为由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应当尽力求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是法律要求承运人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对于不法犯罪行为,很难要求作为承运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承担制止歹徒的义务,但此时承运人仍负有尽可能的注意义务,如迅速报警等,如果承运人怠于履行此义务而导致旅客损害的扩大,应当就扩大的部分承担过错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承运人也对旅客所受的损害负有侵权责任,但由于第三人和承运人并无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因为偶然的重合,所以不能按照共同侵权而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按照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人负主要责任,承运人负次要责任,承运人对扩大损失部分负责。

  三、铁路运输旅客人身损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赔偿范围

  铁路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赔偿存在着多种法律关系,有并存法律关系的,也有竞合法律关系的。首先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是基本,其次存在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法律关系,第三可能存在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竞合时就存在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由于两种责任在法律上存在重大差异,所以,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还是提起侵权之诉,将极大地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使,最现实的是获得限额赔偿还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保险赔偿金:

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经贸委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环发[20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1998]129号)第五条明确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轿车要采用电子喷射装置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为贯彻该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新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明确了执行排放标准的要求。但有一些汽车生产企业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限期,继续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化油器类轿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新生产的轿车要采用电喷装置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的要求,干扰了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新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从源头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并纠正违规行为,特做如下通知: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生产本通知附件所列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汽车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轿车及5座客车必须符合新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自2001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销售本通知附件所列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对上述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已销售但逾期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上述车辆,汽车销售企业必须无条件退货,由汽车生产企业负责收回。

  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按照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要求,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之前,通过预先公告的方式,对相应类型机动车实施禁止销售和停止办理注册登记的措施。

  三、对其他类型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汽车,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陆续发布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的车型目录和管理措施。

  四、国家环保总局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要求,比照国产同类汽车,对进口汽车排放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有关规定另行下发。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逾期生产、销售本通知附件中所列车型汽车的企业,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汽车,是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实施国家汽车行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调整政策,整顿规范汽车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各地环保、经贸、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实施方案,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将本通知执行要求通知本地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并向社会公告周知,必要时可以公布举报电话。

  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地区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并将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于2001年11月1日前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和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车型 备注
1 安池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松花江(安驰) MC6410型客车  

2 安池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松花江(安驰) MC6411A型客车  
3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7250轿车  
4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6420A轻型客车  
5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6420轻型客车  
6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6430A轻型客车  
7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6430轻型客车  
8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7250L轿车  
9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 BJ6395轻型客车及底盘  
10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390Q轻型客车  
11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390轻型客车及底盘  
12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391Q轻型客车  
13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391轻型客车及底盘  
14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400V轻型客车  
15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400轻型客车  
16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461R轻型客车  
17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470轻型客车  
18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480轻型客车  
19 北京中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华 CHB6401TA轻型客车  
20 北京中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华 CHB6401TE型轻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北内:475Q;
中华:GAl6;
天内;TJ376Q
电喷发动机型:
东安公司:DA475Q
21 北京中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华 CHB6401T型轻型客车  
22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奥拓 SC7080微型轿车  
23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猎豹 CFA6490A型轻型客车  
24 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大地 RX6430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天内:TJ376QB   电喷发动机型:
重庆江陵:JL472Q1
25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7100B微型轿车  
26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7100微型轿车  
27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7101B微型轿车  
28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7080微型轿车  
29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神龙—富康ZX型轿车  
30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7081B微型轿车  
31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6410型商务车  
32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6411F型商务车  
33 东风武汉轻型汽车公司 武汉 WHQ6450NJ轻型客车  
34 福建八闽汽车总厂 八闽 BM6480轻型客车 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35 广州轿车有限公司 天羊 GP7200SW8(标致505SW8)型八座轻型旅行车  
36 广州轿车有限公司 天羊 GP7202SX(标致505SX)型五座小轿车  
37 广州轿车有限公司 天羊 GP7203GL(标致505GL)型五座小轿车  
38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D6420轻型客车  
39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0A轻型客车及底盘  
40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1A轻型客车及底盘  
41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1E轻型客车及底盘  
42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1F轻型客车及底盘  
43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1G轻型客车  
44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1轻型客车及底盘  
45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2A轻型客车及底盘  
46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2Y轻型客车及底盘  
47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2轻型客车及底盘  
48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71C轻型客车  
49 湖南郴州南燕汽车厂 南燕 CJY6420C轻型客车  
50 湖南江南机器厂 江南—奥拓 JNJ7080微型轿车  
51 湖南江南机器厂 江南 JNJ7050超微型汽车  
52 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湘江 HQC6460NK轻型客车  
53 吉林江北机械厂 江北—奥拓 JJ7080微型轿车  
54 吉林江北机械厂 美鹿 JJ7060超微型汽车  
55 吉林江北机械厂 美鹿 JJ7090微型轿车  
56 吉林江北机械厂 美鹿 JJ7091微型轿车  
57 江苏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悦达 YQZ6370A型轻型客车*  
58 江苏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悦达 YQZ6370B轻型客车  
59 江苏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悦达 YQZ6370轻型客车  
60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昌河 CH6410微型客车  
61 江西富奇汽车总厂 富奇 FQ6450轻型客车  
62 江西消防车辆制造厂 庐山 XFC6390轻型客车  
63 宁波美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美日 MR6360A型轻型客车  
64 宁波美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美日 MR6360型轻型客车  
65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十铃 QL6470D型轻型客车  
66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十铃 QL6470DY型轻型客车  
67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0AD上海桑塔纳轿车  
68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0BD上海桑塔纳轿车  
69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0DD上海桑塔纳轿车  
70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0ED上海桑塔纳轿车  
71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0GD上海桑塔纳轿车  
72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1AD上海桑塔纳旅行轿车  
73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1BD上海桑塔纳旅行轿车  
74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2AD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  
75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2DD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  
76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2BEi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原上海桑塔纳2000(330 K8L LOLTE2)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77 上汽集团仪征汽车有限公司 黎明 YQC6420N轻型客车  
78 上汽集团仪征汽车有限公司 黎明 YQC6460NL型旅行车  
79 上汽集团仪征汽车有限公司 黎明 YQC6460NZ型客车  
80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40RC双燃料轿车  
81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40RT型轿车  
82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41RL型轿车 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83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41RP型轿车 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84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42ES型轿车 达不到GB1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85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l60AL型轿车 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86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0AT型轿车 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87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0AX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88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L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89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T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0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X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1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M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2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0AL1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3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l60AX1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4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L1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5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X1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6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61EM1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97 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 黑豹 SM6470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沈阳新光:491Q
电喷发动机型:
沈阳新光:491QE

98 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 黑豹 SM6490轻型客车
99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40轻型客车  
100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41A轻型客车  
101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41轻型客车  
102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80型厢式客车  
103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90Y轻型客车  
104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90Y型厢式客车  
105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90轻型客车  
106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90型厢式客车  
107 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向阳 SQ6400轻型客车  
108 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向阳 SQ6441轻型客车  
109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J64O1轻型客车及底盘  
110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J6450A轻型客车  
111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J6451A轻型客车  
112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J6451B轻型客车  
113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J6452A轻型客车  
114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G6452B轻型客车  
115 四川轻型客车底盘工业联合公司 嘉泰 SQG6430轻型客车  
116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AL微型轿车  
117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AT微型轿车  
118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A微型轿车  
119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N液化石油气轿车  
120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UAN液化石油气轿车  
121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UAT微型轿车  
122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UA微型轿车  
123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UN液化石油气轿车  
124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U微型轿车  
125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微型轿车  
126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30UAL轿车  
127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30UA型轿车  
128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30UQ型轿车  
129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30U型轿车  
130 芜湖特种车辆厂 同宝牌 WHW6400CH型客车  
131 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 北方 QCJ7050超微型汽车  
132 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 北方 QCJ7081微型汽车  
133 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 秦川—小福星 QCJ7088微型汽车  
134 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 秦川—中华 QCJ7090微型汽车  
135 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 西安—奥拓 QCJ7080微型汽车  
136 扬子汽车总厂 杨子牌 YZK6472ZAEQ轻型客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137 扬子汽车总厂 杨子牌 YZK6472ZAJM轻型客车  
138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高尔夫 FV7160ASCLX型轿车  
139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高尔夫 FV7160ASGLX型轿车  
140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高尔夫 FV7160CLX型轿车  
141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高尔夫 FV7160CL型轿车  
142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高尔夫 FV7160GLX型轿车  
143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高尔夫 FV7160GL型轿车  
144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CEX型轿车  
145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CE型轿车  
146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CLX型轿车  
147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CL型轿车  
148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C型轿车  
149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GEX型轿车  
150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GLX型轿车  
151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捷达 FV7160GL型轿车  
152 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 海马 HMC6470H旅行车  
153 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 海马 HMC6470旅行车  
154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跃进 NJ6400GHA型优尼柯旅行客车  
155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跃进 NJ6400GHR型英格尔旅行客车  
156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豪情 HQ6340E1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天内:TJ376Q
浙江豪情:JL376Q                  电喷发动机型:
天内:TJ376QE
浙江豪情:JL376QE
157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豪情 HQ6360型轻型客车  
158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豪情 HQ6390型轻型客车  
159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豪情 HQ6410型轻型客车  
160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吉利 JL6360A1型轻型客车  
161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吉利 JL6360A型轻型客车  
162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吉利 JL6360E1型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天内:TJ376Q
浙江豪情:JL376Q
电喷发动机型:
天内:TJ376QE
浙江豪情:JL376QE

163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吉利 JL6360轻型客车  
164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豪情 HQ641OA型轻型客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165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180型轿车  
166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200L型轿车  
16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200型轿车  
168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220型轿车  
16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221L型中高级轿车  
17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300L型轿车  
17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300型轿车  
17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奥迪AUDI 100 C3V6FL—1型轿车  
173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CA7160CEX/LPG型 捷达两用燃料轿车
174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CA7160CL/LPG型 捷达两用燃料轿车  
175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CA7160CLX/LPG型 捷达两用燃料轿车  
176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CA7160GEX/LPG型 捷达两用燃料轿车  
17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CA7160GLX/LPG型 捷达两用燃料轿车  
178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200A1E3L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17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红旗 CA7300EL型轿车 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18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奥迪AUDI 100型轿车  
18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奥迪AUDI 200型轿车  
18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解放 奥迪AUDI V84.2 EL型轿车  
183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任公司 云雀 GHK7060A微型轿车  
184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任公司 云雀 GHK7060微型轿车  
185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奥拓 SC7080C轿车  
186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奥拓 SC7080微型轿车  
187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 SC7100轿车  

  注:标“*”的车型既有电喷车,又有化油器车。

    其中,适用化油器发动机的车型予以取消,适用电喷发动机车型应予以保留。(完)

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