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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12:21:45  浏览:95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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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1999]267号

1999-10-0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
  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了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现明确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住房公积金;
  二、医疗保险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基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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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4〕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04〕18号)精神,设立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国有工业、商业、外贸及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改制后的投资公司、提供公共服务的经营公司(不含金融类企业)。
一、划入的职能
(一)市委组织部承担的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等部分职能。
(二)市经济委员会、原市商业贸易发展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拟订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3、研究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组织管理所监管国有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1、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交割、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部分职能。
(五)市经济委员会、原市商业贸易发展局承担的对本系统行业管理办公室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的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依照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产权代表或董事(监事),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起草、拟定工作;制定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管理有关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
(七)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加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起草、拟定工作,制定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政策法律问题;承担委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业绩考核处(加挂经营预算处牌子)
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协调所监管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负责拟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骨干企业的运行状况;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和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搞好所监管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
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企业改革处(加挂产权管理处牌子)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等方案;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以及债转股工作;研究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拟订所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交割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交割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建立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所监管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接待来信来访;承担对所监管企业稳定情况的信息掌握及维护稳定工作的调度、协调和处理;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党组织关系和退休人员尚未移交社区管理的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企业(含归口管理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
(六)组织宣传处(加挂老干部工作处牌子)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和所监管企业的老干部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七)人事处(加挂党委干部处牌子)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产权代表或董事(监事)的工作方案;负责国有股产权代表或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以及派出国有股产权代表或董事(监事)的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按规定承办有关职称评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国有股产权代表或董事(监事)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单列。
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按有关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工会主任);总经济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市国资委纪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专职副主任、团委书记各1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
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经济委员会的关系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综合管理,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负责研究发展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革和重组,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等工作,市经济委员会配合。企业的行业宏观管理、联系协会、下岗职工就业等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市国资委配合。市经济委员会系统的行业管理机构及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归口市国资委管理。在经济运行方面,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态的综合研究;在企业维护稳定工作方面,在市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市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央、省属在长工业企业的维稳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党组织关系和退休人员已移交社区管理的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民营工业企业、区、县(市)工业企业(含乡镇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党组织关系和退休人员尚未移交社区管理的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并指导、协调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所属企业(含归口管理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市国资委党委负责所监管企业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三)市国资委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
参照市国资委与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市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等原国有资产和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宏观管理,联系协会、下岗职工就业等工作。原市商业贸易发展局系统的行业管理机构及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归口市国资委管理。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本行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并指导、协调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所属企业(含归口管理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事业单位,暂维持现状。
(四)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须征求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按照市财政局编制预算的要求,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收缴统一纳入市财政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共同进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监督的职能按省、市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市经济委员会管理的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汽车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煤炭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以及市机械行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市汽车电子行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市轻工纺织行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市煤炭建材行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市化工医药行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原市商业贸易发展局管理的市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以及市内贸行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市物资行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调整隶属关系,归口市国资委管理。

关于印发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环境保护应对技术措施的紧急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印发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环境保护应对技术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2008年1月下旬以来,我国南方遭遇五十年未遇的雨雪冰冻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抗灾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电网损害,导致环境保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溶雪剂的大量使用也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为应对潜在环境风险,我局组织编写了《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环境保护应对技术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指导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附件: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环境保护应对技术措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环境保护应对技术措施



  一、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对措施

  1、雨雪冰冻灾害对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影响

  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造成大面积停电,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不同程度的停止运行,长时间停止运行可能会造成污水处理设施管道和设备的损坏。主要表现如下:

  (1)污水污泥管线的结冰损坏

  (2)污水处理金属结构反应器的结冰损坏

  (3)转动设备的冻结,无法转动

  (4)停止曝气后好氧微生物的冰冻和死亡

  (5)污水处理厂在线检测系统及仪表受雨雪结冰的损坏

  (6) 街道路面大量含盐融雪剂进入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厂设备、管路及设施形成腐蚀性危害,同时对活性微生物产生抑制作用。

  2、 设备冰冻后的减灾措施

  针对污水处理设施管道和设备的损坏,应采取如下措施处理:

  (1) 冰冻危害影响确定

  首先确定污水处理厂容易遭受冰冻损害的设施及设备范围,逐一排查设备损害部位和程度。

  根据工艺流程,由产生污水的车间开始,检查厂区内所有污水支管及干管,确保管道无冻裂、无堵塞。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应即时更换管道或对管道进行解冻处理。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热水、蒸汽或火焰喷枪等方法。

  污水厂供电线路表面不应附着冰层,若有类似情况应会同电力维修人员进行破冰,在确保供电顺畅之前不得开启水泵等电力设施。

  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裸露管道较多且管径较细,重启动之前应敲击破除所有覆盖在水厂内管道表面的冰层,并在不启动水泵的情况下检查所有埋地管道,若发现堵塞,采取措施进行解冻。

  所有构筑物外表面及水面不得覆冰,若有类似情况应及时敲击破除。

  重启动前应检查污水厂内所有设备及构筑物,确保无损伤、运行无障碍方可运行,否则应及时更换同型号设备。

  (2)反应器的解冻运行

  当池体或罐体产生冰冻后,重新运行之前,首先需要破冰,金属结构罐体和池体破冰时,避免采用锐器伤害结构防腐层和池体。混凝土池体同样需要避免破坏防腐层。

  钢结构池体和管道冰冻发生后,会发生涨裂,涨裂管道需要及时更换。池体或罐体明火修整时,对于曾经处理含油和易挥发性有机物时,应放空池体内溶液后修理。对于厌氧生物处理装置或密闭罐体修理需要放空后采用强制性通风24小时后,才可进行操作。

  冰冻罐体(或池体)和管道的化冰和升温,冻结的管道可采用热水化冰或火焰喷枪加热后再通水。冰冻池体内含冰液态的升温,可采用蒸汽加热化冰。没有蒸汽条件采用生产环节相对较高排水循环化冰。

  (3)设备的重新启动运行

  预处理部分易遭受冰冻损害的主要是裸露的设备及管路,如果在没有进行任何解冻措施强行开启设备,容易发生过载和电机烧毁。

  粗格栅、细格栅设备遭受冰冻损害后,重新启动需要解除冰冻,对格栅爬齿及转动部件等关键部位进行破冰,并确定其转动灵活。待人工可转动后,再进行电机点动3-5次,最后才可正常运转设备。由于格栅爬齿为尼龙材质,宜采用蒸气和热水等化冰措施。

  沉砂池中的吸砂机裸露管路,遭受冰冻后采用蒸气、热水甚至喷枪进行解冻,在确保管路畅通的情况下,才可开启吸砂设备。

  预处理中的闸门缝隙需进行通热水、蒸气后解冰开启闸门。

  集水井泵房、污泥储存池及清水池等储存池,如发生冰冻后,必须进行破除冰面,进行适当机械搅拌或通气搅拌后,方可开启水泵等提升设备。

  (4)在线检测仪表的重新启动

  污水处理厂在线检测仪表应及时清除冰雪,特别是裸露探头部分,应采用温水解冻。COD、氨氮等在线检测仪,应注意保证采用药剂量的充足和使用,按照注意事项后排除故障后,再行使用。最后对仪器仪表的灵敏度及准确度进行校准。

  仪表恢复使用后,应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作用,严密监控污水处理厂的各项生化指标及运行参数。

  3、生物处理设施的重新启动

  在池体或罐体化冰加热过程,应该尽可能避免生物菌种或污泥的外排,对于厌氧生物反应器的生物应该采用容器保存,从而开始可以迅速重新起动。

  好氧活性污泥类处理装置起动时最初24-48小时不进料,进行曝气,开动回流装置循环,恢复反应器内生物的活性。随后可以加入正常运行10-20%水量或负荷,进行污泥的恢复和培养。对于池体内没有菌种和污泥的情况,需要适当投加接种物,如脱水污泥或粪便等。随后可根据去除的效果逐渐增加负荷。

  接触氧化类反应器的重新起动,由于生物膜附着在填料上生长。所以可以直接起动,但是由于低温条件活性较低或冰冻造成的生物膜的脱落,所以反应器可以承受的负荷大为降低。所以,初期运行时的负荷,最高不能超过正常运行时的50%。

  采用厌氧处理工艺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在二次启动时,需要在设计运行单位的指导下,由低负荷(设计负荷的1/3-1/5)开始进水,在有机物(COD)去除率达到80%以上后,提升负荷20%,并最终达到设计负荷。

  在污水处理厂重新启动期间,浓度超过生物处理耐受程度时应应禁止进入污水处理厂,防止含盐污水对处理系统管路、设备及设施腐蚀。当城市管网中平均含盐浓度高于5000mg/L时,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一定的措施。比如提高曝气池污泥浓度,减少进水量,延长反应时间等。当含盐浓度大于10000mg/L时,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考虑部分或全部超越,避免对活性污泥系统造成不可逆的(短期)损坏。

  4、工业废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低温运行

  全厂管道设备检修完毕后,污水厂方可重新启动。由于温度较低,污水的处理效果可能会大幅下降,此时应根据其特点及危害性确定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方案。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应单独储存于事故池中,以低负荷进入反应系统,并连续监测出水中有毒物质指标,并及时调整运行方案。高浓度有机废水也应采用逐步提高运行负荷的方法确保出水达标。城市污水处理厂应通过调整进水和操作条件最大程度的利用现有设施的处理能力,力争尽早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厂低温情况下运行,需要降低负荷至正常的1/3水平,同时增大供气量,停止排泥工序,增加污泥浓度,降低污泥负荷。待污水处理厂水温和处理能力完全恢复到正常水平后,才可转为正常的进水运行方式。

  二、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应对措施

  工业行业的生产恢复应与其环保设施的生产能力向配套,原则上恢复生产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的量不应超过其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根据不同企业可以分类如下:

  1、沿江沿河企业

  对于排放进入受纳水体的沿江企业,应根据企业每天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污水处理设施恢复阶段处理能力来安排企业的恢复生产,以避免大灾后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2、重点污染行业

  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大,应首先恢复自身的环保设施运行,待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后,方可全面恢复生产。

  3、批式生产发酵和生物制药行业

  批式生产企业应根据其环保设施运行的能力,控制其生产运行的批次,逐渐增加其每天生产的批次数量,在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后方可大批量生产。

  三、火电厂湿法脱硫系统减灾措施

  (一)脱硫系统防冻措施

  1、雨雪冰冻灾害对电厂脱硫系统的主要影响

  (1)由于突然停电或未按运行规程停运脱硫系统或脱硫岛钢体与防腐衬片的树脂冷缩质量较差,导致脱硫岛底部大量结冰或防腐衬片局部脱落。

  (2)烟气在线监测仪器采样管接冰,系统冻坏而瘫痪。

  (3)吸收塔结垢、循环泵密封、吸收塔搅拌器和水泵、法门、密封圈、管道、喷嘴等冻裂。

  (4)石膏排出泵冻裂、石膏浆液输送系统结冰、压力变送器、流量计和液位损坏、烟道内衬玻璃鳞片脱落。

  (5)供浆和回浆液循环泵减速机、吸收塔集水坑搅拌器减速机损毁、废液排放管管道冻裂、氧化风机、真空脱水滤布撕裂、石膏旋流子损坏。

  (6)斗轮液压缸冻裂、皮带拉裂、磨煤机端盖和轴承断裂、送风机烧毁、电磁阀、灰管爆裂。

  (7)工艺水泵出口压力表变送器、除雾器冲洗水泵口压力变送器损毁。

  (8)其他仪表等损毁。

  2、脱硫系统防冰冻措施

  (1)脱硫系统在雨雪冰冻期间,制浆、脱硫和脱水系统需保持连续运行,其它非必要运行部分要尽量停运,缩小整体设施的运行范围。

  (2)冰冻期间脱硫循环泵停运时,必须专人就地认真监视,确认循环泵入口排放阀已开,待管道内浆液排尽后对管道进行反冲洗,冲洗3分钟,确认积水排尽后关闭排放阀。

  (3)冰冻期间石灰石粉仓流化风不能间断,保持石灰石粉仓底部尽可能高的温度并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在石灰石粉仓内有粉情况下,必须保证流化风机的正常投运。

  (4)脱硫塔石膏排出泵停运超过1小时内,必须到就地将石膏排出泵出口母管排放阀打开,将积液排尽,并采用清水清洗干净。

  (5)在冰冻期间确保脱硫系统各类转机的冷却水畅通、流动,严格监测水温温度,水温较低时,需采用加热措施;对于水冷设备不允许断水运行。

  (6)对于室外管道的疏放水必须严格规程规定执行,在管道停运1小时内必须将所有疏放水门(阀)全部打开,并确认疏水放尽后关闭水门。

  (7)对建筑物门窗进行全面检查,对暖通系统进行好检修,做好厂房供暖,确保严重冰冻期间厂房温度正常。无供暖区域的建筑物厂房的门窗也要全部关闭,室外温度低于零下6度时,室内要增加供热设备,保持室内不结冰。

  (8)所有备用状态的管路必须要采用清水清洗干净。

  (9)无伴热的仪表取样管要增加伴热和保温。

  (10)无伴热脱硫塔除雾器清洗水需增加伴热和保温。

  (11)压缩空气系统必须配备干燥器,并保持良好投入。

  (12)做好供热设备的维护,保证供热系统和伴热系统的安全和良好运行。

  (13)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每小时必须到就地巡检一次,发现现场尤其是室外有跑冒滴漏的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处理,防止结冰现象发生。

  (14)严格检查脱硫区域各类地坑人孔盖、室外地沟盖板的密封程度,防止地坑、地沟内的浆液或者水体发生冻冰。

  (15)对于易冻的小型室外泵体,如石灰石供浆泵和脱硫塔石膏排出泵必须准备好整体备用泵。

  (16)准备好压缩空气的备用管,尤其是临近驱动设备的细管线,在冰冻期间发生冰冻时及时更换。

  (17)准备好室外浆液管路的各种阀门及法兰,供发生冰冻损坏后及时更换。

  (18)做好防腐、材料、阀门和泵体设备商供应库,对各个厂家的现场人员支持和供货能力进行确认和登记。

  (二)脱硫系统冷冻期间的维护措施

  1、在冰冻期间密切关注制浆、脱硫和脱水系统的各种流量、介质温度和物料量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发现冰冻异常及时上报。

  2、对仪表取样管、室外管道、冷却水管的保温和伴热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修补或者加大伴热和增加保温。

  3、冰冻期间必须保证空压机良好运行,为避免压缩空气管道冻结,压缩空气储气罐下排污阀每班必须排两次,尽可能保证压缩空气气源水分含量较低。同时,巡检时认真检查压缩空气无热再生干燥器的良好运行,如果发现其干燥效果不佳及时检修处理。

  4、GGH蒸汽吹灰管道疏水门每2小时检查排放一次,确认管道内没有积水后再关闭疏水门,防止管道内冻结,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5、检查系统及转动机械的测量仪表、温度元件、接线端子等测量准确、指示正确、无松动、无损坏,保护及联锁无误动、不拒动、联锁正常;作好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运行工作。

  6、运行人员在气温低于-6?C时,要做到通水通浆设备的不间断使用。

  7、检查厂房内配电间、蓄电池间、计算机间、工程师站、控制室等设施、设备的通风、空调工作是否正常;对靠近门窗的设备要重点检查预防,并进行保养和检修维护,保证冰冻期间设备间温度处于正常范围。

  8、对户外设备及端子箱特别是变压器要做好防冻防风措施。

  9、在运行交接班及班内巡检时,认真检查工艺楼、泵房、风机房内暖气系统正常,门窗关闭严密。人员出进后必须随手关闭大门,发现有门窗损坏或缺玻璃的地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0、运行人员现场巡检时,要认真检查各转机冷却水是否流动,并增加温度监测和记录。

  11、冰冻期间拉运石膏时,车辆离开石膏堆料间后,及时关闭石膏堆料间大门,大门要关闭到位,大门底部不能留太大的间隙。

  12、发生脱硫系统突然断电情况,应立即开启柴油发电机,保障旁路挡板门执行器、脱硫塔搅拌器等关键设备供电,同时人工打开脱硫塔排浆阀门,将脱硫浆液排入事故浆液地坑。

  (三)脱硫系统冰冻减灾措施

  发生脱硫设备冰冻后,首先确定容易收冰冻损害的设施和设备范围,逐步排查设备损害部位。

  1、对于脱硫系统整体突然断电且发生冰冻的情况,首先要保持人工观察和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的室外和室内设备冰冻的状况,同时联系脱硫公司和设备维护单位派人到现场,积极协商解决冰冻的方案。

  2、对于脱硫塔被冰冻情况,必须打开检修门和人工观察孔,逐一检查除雾器、除雾器清洗水管、喷淋层、喷嘴的冰冻情况,以及脱硫塔的防腐牢固程度,有条件的还要对脱硫浆池设备(搅拌器、氧化空气系统、循环泵滤网等)进行观察和做好观察记录。

  3、厂区恢复供电后,按照脱硫控制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各类执行机构、各类电动阀门、各类挡板门等次序进行检验,从控制系统供电开始,逐步完成执行机构、电动阀门和挡板系统供电。

  4、厂区恢复供电后,首先恢复电厂蒸汽和热水供应系统,为化解冰冻设备提供先决条件。

  5、对于冰冻的脱硫塔,首先采用热水化解方式,从除雾器冲洗水管路注入热水逐步化解,打开脱硫塔溢出阀或者烟道疏水阀门,将冲洗后的水体(浆液液)排到地沟系统。对于严重冰冻的脱硫塔,可以采用人工热水冲洗方式,从上部到下部逐步冲洗,逐步化解冰冻。

  6、对于浆液循环管和脱硫塔,应人工检查防腐脱落情况,存在防腐脱落的应当尽快进行修补。

  7、脱硫的防腐修补方案必须在整体完成脱硫解除冰冻后进行。化解脱硫塔内部冰冻后采用温水从除雾器到搅拌器(从上到下)进行清洗。防腐修复要迅速完成脱硫塔内部施工架的搭建,在空间空气干燥度负荷要求的条件下,由专业防腐公司完成防腐修补工作。

  8、对于冰冻的浆液管路,可采用蒸汽内吹或者热水注入方式加快解决;

  9、对于冰冻的管路法兰,去除结冰后必须重新紧固;对于冻损的管路阀门,需对阀门本体进行更换。

  10、对于冰冻的气体管路,可采用外部加温方式加快解决。

  (四)脱硫系统冰冻修复后的重新启动方案

  1、工艺水系统启动

  启动前需检查工艺水至各个系统供水管道已经消除冰冻影响。检查工艺水箱外形正常,滤网无堵塞,并有水位指示,溢水管畅通,放水门应严密关闭。

  2、石灰石储存系统恢复

  检查石灰石仓储、下料、皮带输送系统是否解除了冰冻的影响,依次启动除尘器风机、振动给料机、石灰石仓进料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等设备。

  3、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恢复

  检查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已经恢复良好后,开启石灰石浆液箱工艺水进水门,用工艺水对石灰石浆液箱和磨制系统进行清洗。

  检查石灰石球磨机进、出口大瓦冷油器及减速器冷油器工艺冷却水冰冻消除情况,确认系统完好后按照规程启动石灰石浆液磨制系统。

  检查石灰石浆液泵和供应石灰石浆管路冰冻解除后,方可启动石灰石浆液泵。

  4、脱硫塔冲洗及恢复

  在检查脱硫塔内部去除结冰影响,确认脱硫塔内部防腐完好后,开始脱硫塔上水程序。受冰冻影响的脱硫塔需进行一次冲洗。

  开启脱硫塔工艺水进水手动门,开启其电动门,投入除雾器冲洗水向脱硫塔上水,达到脱硫塔规定液位。冲洗中需观察除雾器内部无杂质及结冰现象,确认脱硫塔放水水质清洁无杂物后,关闭脱硫塔底部排浆手动门,若脱硫塔内杂物较多,应将脱硫塔内水放尽后,再重新向脱硫塔上水,直至冲洗合格。

  脱硫塔的恢复先进行脱硫浆液循环泵的启动,启动期间密切关注浆液循环泵电流和脱硫塔液位变化,当连续启动多台泵时,第一台泵启动后,待泵运行正常和脱硫塔液位正常后,方可启动下一台泵。确认氧化空气系统冰冻检修工作结束后,可开启氧化风机出口电动门,并投入氧化风机就地控制。氧化风机初期投入时严密监测压力、电流和声音变化;在脱硫塔进水和配浆过程中,应及时调整氧化风机风量,维持风机电流正常,以保证氧化空气管供气正常。

  5、脱硫塔充浆

  冷态启动的脱硫塔可向脱硫塔充入浓度约3%的石膏浆液。采用脱硫塔区域集水坑上石膏晶种方式的需检查集水坑无冰冻及搅拌器正常,采用石膏旋流浓缩站上石膏晶种方式的需检查浆液管路是否畅通。若脱硫公用区距脱硫区域较远,建议采用脱硫塔区域集水坑上石膏晶种方式,以加快脱硫系统整体恢复。

  6、增压风机的启动

  恢复启动前应认真检查润滑油温情况及挡板门执行机构的压缩空气管路系统,检验挡板门驱动系统是否正常,确保油温和压缩空气管路输气状态正常后,依照规程启动增压风机系统。启动中缓慢调整增压风机进入烟气量气,逐渐关闭脱硫旁路挡板,并逐渐增大风机负荷。同时应高度注意检查风机的振动、温度、声音等应无异常。

  四、环境监测应对措施

  (一)监测重点

  减灾救灾过程中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等抛洒了大量的融雪剂。高含盐的融雪和雨水,造成地表水体和城市下水道盐度的增加,影响生物处理装置中污泥的活性。一般当总盐浓度超过10000mg/L时,活性污泥的活性会降低30%以上,并且恢复时间较长。当总盐浓度小于5000mg/L时对于生物处理装置的影响较小,一般抑制影响小于10%。同时由于大量使用非生态融雪剂含有相当的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当雨雪水融化进入城市下水道阶段,要加强监测,监测和控制的重点是盐度和亚硝酸盐浓度。

  由于灾害停电对生产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造成了较大影响,可能存在恢复生产过程中无法达标排放或事故排放的问题,应加强对排放口和取水口附近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加强农业灌溉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增加对可溶性盐类和亚硝酸盐浓度监测。防范大量使用融雪剂后可能产生的水环境污染,确保农业灌溉用水以及饮用水安全。当地表水含盐浓度大于1500mg/L时,不得直接用于农业灌溉或园林绿化,避免造成盐在土壤中的积累。同时道路边堆积施用融雪剂的雪应及时移除,需要在融化前通过散布到道路或雨水口,以免影响行道树和绿地植物的生长。

  同时雨雪冻害对地表水在线监测设施的影响也比较大,可能会影响在线监测数据的运行的采集和设施的运行。

  (二)环境监测系统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污染源连续监测系统恢复、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的应对措施:

  1、水质自动站恢复

  (1)检查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的受损情况,尽快实施恢复。

  (2)检查水质自动站采水系统,更换受损水泵,准备备用水泵,确保采水系统正常运行。

  (3)恢复运行后,按规定校准仪器,检测标准溶液,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上报数据。

  2、空气自动站恢复

  冰冻灾害天气对空气监测和酸雨监测的主要影响:

  (1)停电断电对空气自动站的影响

  南方地区的停电可能造成部分地区空气自动站房温度过低、监测仪器设备损坏,数据丢失等问题。

  (2)采样口结冰影响

  采样口结冰造成采样口的堵塞和漏水,影响监测结果。

  (3)通讯线路的影响

  通讯线路故障造成数据丢失,无法传输。

  (4)对酸雨自动采样的影响

  停电造成酸雨自动采样器的传感器失灵,无法自动打开防尘盖,无法采集雨雪样品。低温可能造成没有加热装置的传感器失灵,无法打开防尘盖,无法采集雨雪样品。



应对冰冻灾害天气对空气、酸雨监测影响的主要技术措施:

  (1)要求各城市对空气子站进行一次巡检,检查设备有无损坏,采样口有无结冰、堵塞、站房有无漏水现象。检查站房温度是否在25±5℃范围内。

  (2)检查停电、复电后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对受到冰冻灾害影响的子站,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及《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暂行)》(总站综字[2007]44号)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4)对受到影响的设备,应进行一次零/跨校准。

  (5)对损害严重,需要更换的设备,在检修维护后,应进行一次多点校准。

  (6)对于用?射线法和TEOM法(微量振荡天平法)监测PM10项目的监测仪器,应进行一次流量校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同时用标准膜进行标定。

  (7)对传感器失灵的酸雨采样设备,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3、烟尘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恢复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简称“CEMS”)恢复措施:

  (1)抽取式CEMS

  a 应尽快清理探头或更换过滤器(雨雪冰冻后可能结露);

  b 尽快清理伴热管线或传输管线的冰雪,出现弯折后按规范重新铺直;

  c 监测小屋内温度,应不低于3℃;

  d 尾气管线若结冰,应尽快升温除冰;

  e 重新通标准气体校准系统。

  (2)直接测量式CEMS

  a 尽快清理镜头;

  b 确保探头和监测小屋内的温度达到系统要求的温度;

  c 重新校准系统。

  若供电设施损坏,应尽快使用备用电源,校准后启动系统。

  4、水质在线监测仪器恢复措施

  水质在线监测仪器遭雨雪后可能出现采样管路结冰、蒸馏水、试剂冰冻等现象,应采取如下措施:

  (1)采样管路结冰:如环境温度不能保证解冻,可采取伴热管路进行加热解冻。

  (2)蒸馏水、试剂冰冻:先断开仪器电源,检查仪器有无结冰,管路有无堵塞现象。待监测站房通电后,开启空调,监测站房室温上升至5℃以上,蒸馏水、试剂完全化冻,管路无堵塞现象后,接通仪器电源,在手动模式下,逐步进行采样、加入试剂和蒸馏水、加热消解、分析等步骤,然后对仪器进行标定,确认监测数据无误后,可进入自动分析模式。

  5、实验室分析仪器恢复

  (1)全面检查实验室危险品、药品及试剂的损毁情况,确保无泄漏。

  (2)全面检查仪器设备的管路有无泄漏。

  (3)实验室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电路、水路和气路状况,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4)实验室分析仪器恢复运行时,应保证实验室环境温度符合仪器设备安全运行要求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