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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8:07:23  浏览:96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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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日期:2001-7-13
实施日期:2000-7-13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容分类:城建环保
文号:内政办发(2001)26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草)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切实搞好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旗县人民政府对退耕还林(草)工程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位,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实施单位、承包主体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旗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旗县退耕还林(草)工程负总责。保证上级拨款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组织群众完成退耕还林(草)任务;负责乡镇实施工作的监管;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工程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督促稽查、检查验收、建设成果的保护等方面负有领导责任;对工程的实施完成情况负有直接责任。
(二)旗县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为工程建设部门责任人。负责本旗县工程建设的统筹安排;为旗县人民政府和第一责任人提供决策方案;负责会同计委、财政、粮食、畜牧业等有关部门编制本旗县年度作业设计;组织科技人员搞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工程项目承包责任制。对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三)承担建设任务的乡镇、国有林场、苗圃和其他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实施单位责任人。负责按照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确定的建设任务、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操作运行办法、编制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颁布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负责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发动群众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和工程建设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四)退耕户和承包宜林地造林种草的单位、集体、个人及联户主体,均为承包责任人。必须按批复的作业设计、签订的退耕合同、协议等,根据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颁布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程及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承包建设任务。在承包任务的完成、建设质量、后期经营及管护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条 承担退耕还林(草)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年度退耕任务、退耕地和宜林地还林(草)任务、年度作业设计,分别与退耕户、承包造林种草单位、个人签订退耕还林(草)合同(合同样本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主要内容见附件1),对退耕户要分户发放退耕还林(草)证。
第四条 退耕还林(草)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林业部门分级管理体制。
(一)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的退耕还林(草)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区退耕还林(草)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建议,并会同自治区计划、财政、粮食、畜牧部门拟定年度任务和资金计划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依据国家方针政策,会同计划、财政、审计、粮食、畜牧业等部门制定自治区退耕还林(草)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
3.负责自治区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信息动态分析、生产情况调度、报表及工作总结等编报工作。
4.对工程建设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年度核查和竣工验收。
(二)盟市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退耕还林(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退耕还林(草)方针政策、规章制度,部署、组织、指导旗县年度作业设计的编制、审批、上报备案工作。
2.对承担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的旗县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3.对旗县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协助和配合自治区做好年度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 退耕还林(草)工程实行按工程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按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组织实施,按作业设计和有关标准检查验收。
(一)自治区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二)旗县作业设计由旗县林业局负责,依据国家《退耕还林(草)工程县级作业设计技术规程(试行)》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作业设计所确定的退耕地必须经旗县人民政府认可签证,作业设计以乡为单位,设计到村、组、户,落实到山头地块。由盟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自治区备案。
(三)作业设计一经批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备案。
第六条 落实政策,建立健全种苗、草籽市场,完善种苗、草籽生产供应机制,确保种苗、草籽的数量和质量。
(一)各级林业和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种苗和草籽生产、供应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旗县力求做到种苗、草籽供需平衡,因本地种苗、草籽供应不足,需从外地调拨的,由林业或畜牧业部门组织调剂,搞好服务。
(三)加强退耕还林(草)的种苗、草籽基地建设。在充分发挥现有苗圃、国有草籽场、国有林场附属苗圃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鼓励乡村集体、企业与个人采取多种形式为生态建设培育高标准、高质量种苗、草籽。积极推行“三定一合同”方式,即定点育苗(采种)、定向培育、定向供应、合同订购。
(四)工程所需种苗生产和经营实行“两证一签”制度,即种苗、草籽生产和经营者必须持有旗县林业、畜牧业部门颁发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销售的种苗、草籽必须附有产地标签。
(五)加强种子和苗木检验检疫工作。工程所需种苗、草籽必须经过质量检验、病虫害检疫,具备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书。杜绝用伪劣、带病虫害不合格种苗、草籽造林种草。
(六)切实加强种苗、草籽管理执法力度。凡未获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不准从事种苗、草籽生产和经营活动;没有质量检验证、检疫证、产地标签的种苗、草籽不得进入市场。
第七条 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坚持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实行科学管理,集约经营。
(一)各旗县要建立技术承包责任制,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指导、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联合开发等形式,参与科技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二)对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进行监督与稽查。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监查,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和实施进度,帮助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难题,同时自治区、盟市也将派出工程稽查员,共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
(三)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科技成果、抗旱适用技术,积极推广应用保水剂、生根粉等先进适用技术。
(四)建立严格、易于掌握和操作的质量标准,使每一项施工、每一道工序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做到不合格设计不批准,不合格的整地不造林种草,管护措施不落实的不造林种草,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施工不验收。
第八条 依据国家《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实行两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实行制度化、规范化。
(一)旗县自查:旗县自查采取全面检查的方法,由旗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参加,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退耕还林(草)作业设计对退耕地、退耕地造林种草、宜林地造林种草,逐乡、逐村、逐户、逐地块进行检查,建立档案台帐,填写退耕还林(草)证。并将合格面积统计汇总上报盟市,同时向自治区提交申请检查验收报告。
(二)自治区核查:在旗县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会同盟市,依据年度作业设计、生产计划、资金计划等,对各旗县进行抽样检查(具体检查验收办法另定)。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退耕地落实到户情况;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技术承包责任制是否落实;建设内容、地点是否符合批准的作业设计;建设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建设标准;国家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包括粮食发放);工程建设和技术档案建立情况;林草管护情况。
第九条 自治区根据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草)的年度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旗县,各旗县要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户,并分户建卡。由退耕户按规定的数量、标准和进度进行退耕还林(草)。
(一)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完成后,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和核准的补助粮食、补助现金额,以户为单位,填入退耕还林(草)证,同时,将检查验收结果,抄送财政、粮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退耕户持退耕还林(草)证,到粮食供应点领取粮食。粮食部门依据检查验收结果核准的粮食补助数量和退耕还林(草)证,供应粮食。
(二)补助现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和退耕还林(草)证负责兑现到退耕户。
第十条 粮食补助与退耕还林(草)的成活率、保存率及管护情况挂钩,第一年退耕并还林(草)后,达到检查验收标准的按国家补助标准,必须全部兑付粮食,达不到标准的,发放50%的粮食;第二年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兑付第一年剩余和第二年全部的补助粮食;达不到标准的,发放第一年剩余部分,扣减第二年50%的补助粮食。三年以后,每年经检查验收株数保存率(造林后单位面积保存株数即合理初植密度与造林总株数之比)达到80%以上,全额兑付补助粮食,第三年仍未达到标准的停止粮食补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其补植和补种。
第十一条 退耕还林(草)的种苗补助费要发放到退耕户,退耕户必须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造林(种草)的树(草)种、规格、质量要求选择采购种苗。所选购的种苗应得到旗县林业、畜牧业部门的认定。退耕户无力自行解决种苗、草籽的,由旗县林业、畜牧业部门和乡镇统一负责解决。
第十二条 退耕地造林种草后,由旗县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和登记造册,由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及时核发林草权属证,并纳入规范化管理,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防止复垦提供法律保障。
(一)加强管理工作,依法治林护草,强化政府行为,建立管护责任制,将林草管护责任落实到户,实行责任、质量与利益挂钩。
(二)实行项目区禁牧,大力推行舍饲圈养。
(三)在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面积较大,地块相对集中连片项目区,应选择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标牌(标牌的主要内容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建立工作信息定期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工作动态网络,及时、准确地反馈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根据国家“建立信息反馈和定期报告制度”,实行工程统计月、季、年报制,盟市、旗县、乡镇都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发布和统计上报工作。春、雨、秋季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年终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作出全面总结。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档案和技术档案管理体制,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具有一定档案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较为固定的档案保管场所,逐步改善档案管理条件和手段,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未建立档案或档案管理工作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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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发〔2005〕3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

  人民防空警报是为保障平时偶遇突发事件和战时遭敌空袭时能够迅速、准确、不间断地传递和发放警报信号,有效地组织和指挥广大人民群众应付突发事件、开展防空袭斗争的重要手段。熟知警报音响信号是公民积极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减轻灾害和空袭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防空警报信号依据国家统一规定,分为三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二、每年9月18日的10:00(乌鲁木齐时间)为全区统一试鸣防空警报时间。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各试鸣一个周期,每种警报信号间距时间为5分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警报试鸣5日前发布公告。
  三、设置、安装了人防固定警报器和车载警报器的单位应当参加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部门应当为试鸣防空警报信号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做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群众了解现代战争和灾害的特点,学习了解基本的防护知识,提高自身应变能力。
  五、人民防空警报应当为抢险救灾服务。灾害警报信号为: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2分钟)。
  六、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鸣放防空警报和灾害警报。
  七、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报告的通知

国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1月中旬以来,我国经历了一场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及公安民警,按照“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的工作要求,奋起抗灾,顽强拼搏,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胜利。
  目前,救灾和灾后重建任务仍十分繁重,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斗争由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尽快恢复重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尽快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努力把这场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奋力夺取抗灾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国务院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的报告

  现将雨雪冰冻灾情、抢险抗灾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我国经历了一场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从1月10日到2月2日,我国南方地区先后出现四次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过程。这次灾害性天气正值春运高峰,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多数地区为50年一遇,部分地区为百年一遇。全国有19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其中湖南、贵州、江西、广西、湖北、安徽、浙江7省(区)最为严重。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多种灾害并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极大影响。
  (一)电力设施严重损毁。全国有13个省(区、市)电力系统运行受到影响,170个县(市)停电。截至2月11日,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倒塔8709基,断线2.7万余条,变电站停运1497座。贵州、江西500千伏电网一度基本瘫痪,电网解列运行,西电东送通道中断。湖南电网500千伏和220千伏变电站有1/3停运。
  (二)交通运输一度严重受阻。由于倒塔断电,北京至广州、上海至昆明两大主要铁路干线部分区段运输受阻。全国累计有23万公里的公路因结冰多次封闭,出现严重拥堵,110万条公路客运班线停开,影响3400余万人次正常出行。直接损毁公路8.2万公里。长江中下游14个机场一度关闭,大批航班取消或延误,大量旅客滞留机场。
  (三)电煤供应告急。由于电力中断和交通受阻,加上一些煤矿提前放假和检修等因素,煤炭供应受到严重影响。部分电厂电煤库存急剧下降,19个省(区、市)拉闸限电。
  (四)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截至2月12日,农作物受灾面积1.78亿亩,成灾8764万亩,绝收2536万亩。其中油菜受灾4891万亩,占全国秋冬种油菜面积的48.4%;蔬菜受灾4208万亩,占全国秋冬种蔬菜面积的35.2%。死亡牲畜606万头、家禽6275万只;良种繁育体系遭受严重破坏;塑料大棚、畜禽圈舍等设施损毁严重。国有林场有46个严重受灾,道路、送水管线和防火观测塔台等受到严重破坏。
  (五)灾区工业企业大面积停产。停电及交通运输受阻等因素导致灾区的工业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其中湖南省83%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江西省90%的工业企业一度停产,有的至今尚未恢复。
  (六)灾区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长期低温冻害和大面积停电,造成部分地方自来水管道损坏、供水中断,垃圾和污水得不到及时处理,通信及金融、证券交易网点正常营业受到影响,商业流通、加油加气设施受到损坏。截至2月12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造成倒塌房屋35.4万间,损坏房屋140.8万间,紧急转移安置151.2万人。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11亿元(未含工矿企业和文教卫生事业单位损失)。
  二、抗灾救灾斗争取得重大的阶段性胜利
  面对突如其来的罕见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坚强、具体的领导和指挥下,各地区、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紧紧围绕“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的总体要求,顽强拼搏,奋起抗灾;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共产党员不畏艰险,冲锋在前;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迅速出动,全力以赴;社会各界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全力投入抗灾救灾攻坚战。目前,抗灾救灾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胜利。
  (一)在“保交通”方面,抢通道路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全国交通运输恢复正常。针对冰冻、断电造成铁路公路交通中断堵塞的严峻形势,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铁路、交通、民航、公安、通信等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以及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上路破冰除雪,采取多种措施畅通交通干线,疏导滞留车辆,救助滞留旅客。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已全面正常运行,县级以上受灾地区通信已基本恢复。
  (二)在“保供电”方面,抢修电网和抢运电煤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节前灾区居民用电基本恢复的目标如期实现。灾情发生后,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电监会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启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在全国范围紧急抽调技术力量抢修受损设施,并采取调集柴油发电机(车)临时供电等措施。截至2月12日,受损电力线路已恢复70%,受损变电站已修复74%。电力供应中断的170个县(市)有164个恢复或部分恢复供电,87%的乡镇基本恢复用电。电煤产量、运量大幅增加,电厂存煤稳步回升。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国有重点煤矿调整停产检修安排,要求企业确保安全生产。山西、陕西、内蒙古、河南等主要产煤省(区)加强煤炭企业生产组织,保证煤炭调出。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及地方国有大型骨干煤炭企业节日期间坚持生产,日均煤炭产量同比增长29.8%。春节期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铁路、交通部门突击抢运电煤,截至2月11日,直供电厂煤炭库存平均可用天数恢复到12天。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克服困难,千方百计保证成品油供应。
  (三)在“保民生”方面,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及时安置,灾区市场基本稳定。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救助工作。民政部、商务部及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拨发放食品、粮油、饮水、取暖燃料、棉衣被、蜡烛、应急灯等救灾物资,妥善救助受灾群众和铁路、公路滞留人员655.5万人。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和预拨各项救灾资金,及时预拨增拨城乡低保资金,对重灾省(区、市)城乡低保对象给予生活补助。各级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防疫、卫生监督队伍救治伤病人员和受灾群众,受灾地区未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建设部门加强对城镇受损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的指导,灾区大部分城市的供水、供气和公共交通等基本恢复正常。农业部门加强对抗灾救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调度救灾种子和急需物资。林业部门组织数万名职工保树保苗,抢救被困的林业职工。商务、粮食部门投放储备肉和粮食、食用植物油,加强蔬菜产销衔接。供销社系统积极组织麻袋、草袋等抗灾物资和农村生活必需品的购销调运工作。交通、物价、财政部门减免鲜活农产品道路通行费和运销环节收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商务部门与主供省(区、市)加强协调,保障港澳生猪等畜禽产品供应。
  (四)在“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的工作中,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民警做出了重大贡献。广大官兵发扬不怕困难、一往无前的光荣传统,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担负了破冰通路、抢修电网、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拨棉衣被、抢运救灾物资、诊治冻伤和生病人员、保障受困群众生活、维护机场车站和社会秩序、加固维修损毁民房等救灾任务。截至2月12日,累计出动人民解放军31.9万人次,武警34.8万人次,组织民兵预备役188.2万人次。公安民警累计593万人次在第一线维持秩序、疏导交通、铲冰除雪、救助群众。
  (五)在抢险抗灾应急保障方面,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改革系统和应急办系统承担了国家和各地方应急指挥中心(部)的任务,当好参谋,加强协调,统一调度,及时解决抗灾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气象部门迅速启动各类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准确预测天气变化趋势,为抢险抗灾提供全方位的气象服务。金融系统克服停电等各种困难坚持营业。保险系统迅速核灾、定损、理赔,支持抗灾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
  (六)在抢险抗灾对内对外宣传报道方面,把握了正确的舆论导向。在中央宣传部、新闻办的统一组织下,中央各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各地方的新闻单位坚持正面引导,派出大批新闻记者深入抗灾救灾第一线,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抢险抗灾的重大部署,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抢险抗灾进展情况和在第一线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进一步增强了全国人民夺取抢险抗灾全面胜利的信心。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每天发布抢险抗灾工作进展情况的新闻,发布指导抢险抗灾工作的公告,做到了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综合性,对正确引导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及时向国际社会通报灾情,积极引导国际舆论。
  三、全力做好下一阶段恢复重建工作
  全国抢险抗灾工作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胜利。但是,近期部分地区仍有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春运旅客返程高峰已经开始;尚未修复的电网施工条件仍十分恶劣,融冰过程中还可能出现新的倒塔断线;随着电网恢复正常运行和工农业恢复生产,电力需求增加,电煤供应可能再次出现紧张;农业受到重创,绝收面积多,恢复生产难度大;冰雪融化过程中容易引发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受灾群众口粮青黄不接时间延长,倒塌房屋重建需要一个过程。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仍十分繁重,思想丝毫不能麻痹,工作丝毫不能放松。下一阶段,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斗争将由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工作,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尽快恢复重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尽快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努力把这场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奋力夺取抗灾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修复基础设施。修复和重建受损的基础设施,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企业为主、政府支持。
  灾后基础设施修复的重点是加快电网恢复重建。现在尚未修复的500千伏和220千伏主网架线路,大多架设在海拔较高的山区,施工条件差,物资运送困难。随着气温回升,要全面展开受损高压网架修复工作。一是明确目标。要尽快实现全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电网公司要在2月21日前恢复京广线剩余3个牵引站供电;3月10日前完成对主网重要受损设备的修复、重建,恢复主网运行方式;3月底前完成各受灾地区电网设备的修复和重建并恢复电网正常运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在3月5日前全部修复受损的220千伏和110千伏电网,基本恢复灾区供电;力争3月底前修复500千伏电网和西电东送主通道,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也要明确地方小电网的灾后重建目标。二是落实责任。两大电网公司负责本公司输配电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当地小电网的恢复重建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抢修电网指挥部加强统筹协调。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对地方小电网的恢复重建资金给以适当补助。三是制订规划。进一步查清受损电力设施的数量、地点、性质、程度,细化重建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对于必须尽快修复的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线路,按原设计方案就地实施抢修,尽快恢复供电,以后再根据情况改造加固,提高抗灾能力;对于海拔较高、倒塔数量大的线路,经科学论证后,适当提高覆冰设防标准或采取局部加强等措施重建。四是调配力量。两大电网公司要根据抢修需要,集中人力物力保证恢复重建目标的按期实现,必要时可请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地方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两大电网公司对抢修小电网要给予技术支持。五是保障物资供应。对电网修复重建所需物资,有关设备和物资生产企业要抓紧生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筹衔接,铁路、交通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确保所需物资和设备及时运达施工现场。六是保证质量和安全。电网修复重建工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抢修和重建过程中发生事故。
  交通部门要把恢复性重建与适应性发展结合起来,抓紧组织实施清理公路塌方、恢复路基缺口及挡土墙等工程。铁路、民航部门也要组织尽快修复受损设施。建设部门要组织好城镇供水管网的修复,3月底前全面恢复正常供水,4月底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恢复正常运行。信息产业和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电视台、广播电台修复受损的供电、基站、线路、发射台等设施。气象、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也要抓紧组织本系统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公用设施和社会事业设施恢复重建给予适当补助。
  工矿企业受损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企业要立足生产自救,保险公司要及时定损、理赔,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资金困难。
  (二)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促进农业生产尽快恢复,力争灾后有一个较好的收成。一是各受灾地区要制订恢复农业和林业生产规划,并迅速组织实施。二是抓好油菜蔬菜水果生产恢复工作。油菜生产要加强田间管理,促进苗情转化,对长江流域油菜给予适当救灾资金补助。通过抢发芽苗菜、抢种速生叶菜、抢育果菜瓜菜类秧苗,促进蔬菜生产恢复。加强在园果树管理,及时补充树体养分,恢复生产能力。三是加强种子种苗调剂供应。受灾地区要切实组织好种子种苗调运、供应,确保恢复生产的需要。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受灾较严重地区的农民给予购种补贴,对灾区边远山区农民免费提供恢复生产需要的种子、种苗、种畜。四是尽快修复受损设施。各地区要抓紧组织修复蔬菜大棚、养殖场舍等农业设施,恢复良种繁育体系,重建蔬菜育苗场、果树茶树良种苗木繁殖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五是加强技术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指导和咨询服务,提高农民群众防灾抗灾和恢复生产的能力。切实做好受灾地区禽畜产品疫病防治工作。六是保障农资供应。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的优惠电价、优惠气价,组织好化肥、农膜、农药、饲料等农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运输。七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对受灾严重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企业以及农户贷款支持,帮助恢复生产。
  商务部门、供销社系统要抓紧组织修复受损的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林业部门要抓紧组织修复受损的森林防火、基层机构水、电、路、通信等设施,水利部门要抓紧组织修复受损的乡村供水、灌溉排涝等设施,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煤电油运保障。随着生产生活秩序的逐步恢复,用电负荷和成品油需求将逐步增加,要继续做好煤电油运的保障工作。一是组织好煤炭生产。继续发挥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骨干作用,增加煤炭生产和供应。受灾煤矿要抓紧恢复供电后的排水、通风和检修,尽快恢复生产。各煤炭主产省(区)要抓紧组织放假停产检修的煤矿恢复生产,尽快恢复正常的煤炭生产水平。要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做好复产前的安全验收工作,落实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二是稳步提高电厂煤炭库存。铁路、交通部门要在组织好旅客运输、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运输的基础上,继续对电煤运输给予重点安排,保证重点电厂存煤持续保持在正常水平。要切实做好京津唐和华中、华东、华南地区的电煤运输保障工作。煤炭生产企业和运输、发电企业都要重合同、守信用,保证重点合同兑现。三是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坚持以煤定电的原则,加强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按照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原则控制用电负荷,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用电,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铁路交通、煤矿、金融机构、通信、农业生产等重点用户的用电,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加强电网运行调度,重点支援受灾严重的贵州、湖南、江西、浙江和缺电严重的广东等地区。四是稳定成品油供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要继续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的保障工作,保持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要组织好返程旅客运输工作。当前正值春节假期结束返程客流的高峰。铁道、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调配运力,坚持以客为主,统筹安排好旅客和货物运输,切实做到运输安全、有序、顺利。
  (四)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一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按照保吃饭、保御寒、保有住处、保有病能医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做到工作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特别是要注意做好山区和边远地区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二是做好春荒救助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救灾投入。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各级粮食部门要组织好缺粮农民的粮油供应,帮助农民度过春荒。三是重建倒塌房屋。因灾倒塌房屋的大多是生活极其困难的群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的倒塌房屋重建工作,2月底前摸清底数,核对灾情;3月底前制订方案,开展重建工作;6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建,并组织验收。农民倒塌房屋重建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群众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对灾情较重的省份,中央财政要给予重点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要摸清底数,制订规划。
  (五)着力防治次生灾害。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长时间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是突出重点。防范冰雪融化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停水停电后引发的垃圾堆积、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后带来的环境污染,防范因冰冻造成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涵洞、供水供气供电、水库堤坝、河道堤防的损毁和坍塌,防范动植物疫情暴发,防范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二是严密监控。要加强对山地丘陵、采矿工地、尾矿坝、铁路公路沿线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和防范,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的监测,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因病因灾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三是落实责任。国土、建设、农业、林业、卫生、环保、水利、交通、铁路、电力、气象等部门,要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制订应急预案,实行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切实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地带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突发灾害的应急处置。环保部门要做好灾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工作。四是妥善应对。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雨雪冰冻天气次生灾害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生次生灾害,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这次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灾后重建任务十分繁重。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进一步核实受灾情况,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要继续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灾后重建中的重要作用。应急指挥中心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要通过企业自筹、银行贷款、保险赔付、财政支持等多渠道筹集。坚持自救为主、政府支持,地方为主、中央补助。中央财政重点支持重灾地区、重点领域和生活最困难的群众。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反思这次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总结抢险抗灾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